5月的某个清晨,网格员朱浩楠像往常一样开展网格巡查。当走到平东村长沟岸39组时,发现程姐在房屋后墙散水整理杂物,情绪低落。相邻住户徐姐在家门前有意避开与程姐的对视。职业敏感告诉我,这对邻居之间可能有情况。
通过与双方沟通,朱浩楠了解到,原来两家因为房前屋后的散水和院墙修建产生矛盾,都认为自家多占一点。两家人多次吵架,关系越来越疆,以前和睦亲密的两家人也变得逐渐陌生起来。作为村居的“眼睛”和“耳朵”,朱浩楠立即上报,介入调解。一场“早发现、早介入”的矛盾化解战正式打响。
村调解员老邵、网格员朱浩楠参加本次调解。在村委会调解室调解员老邵说:“徐姐您看,这是《民法典》第288条,明确写着‘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’《民法典》第292条,‘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、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、电缆、水管、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、建筑物的,该土地、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。’”调解员老邵首先亮明法律依据,又转而对程姐说:“大姐您担心院墙修建对您家造成麻烦我完全理解,我们可以邀请住建局专家,可以一起制定方案,尽量不影响您日常生活。”
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疏导,程姐终于松口:“听你们的,只要不影响我们家的散水,不对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,我没意见了。”当两位老邻居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,朱浩楠特意让他们握了握手:“以后还是好邻居,有啥事随时来综治中心找我们。”
基层治理,治的是家长里短,理的是民心民意。作为基层治理工作者,我们将继续扎根网格、用心服务,让每一个“小矛盾”都化解在基层,让每一份“大幸福”都洋溢在村居,用实际行动诠释“小事不出网格,大事不出村居”的治理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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